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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由我院主编,省水文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参编的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简称"导则")顺利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标准审查会。经过专家组认真审阅、质询和讨论,最终一致认为该导则内容完整、结构合理、编写规范,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该导则的制订,首次提出了基于活力性、清洁性、完整性为一体的河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填补了国内河湖(库)健康评价导则的空白,对河湖(库)健康评价及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具有指导意义。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水利厅科外处、沈阳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省设计院、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三北防护林工作总站等专家及我院院长朱志闯带领的项目组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水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