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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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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明确公司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找准定位、突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集团及公司相关文件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监督细则。

第二条 公司纪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条 公司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公司纪委对收到的违规违纪线索,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及其他规定,根据纪委职责权限实施监督。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实体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

公司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等各级组织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司纪委要对照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监督检查公司各级组织执行情况,发现有偏离、不合适的地方立即向公司党委进行反馈。集团党委、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是公司各级组织和个人认真执行的工作依据,公司纪委针对集团纪委、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公司纪委将通过日常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监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实体单位)

第六条 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

重点对《观音阁水库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督,党委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司纪委要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重新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

具体措施:

(一) 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一经形成,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实体单位要在决策执行前的两个工作日内形成决议情况报告或工作方案,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查,纪检监察部将结合内容、性质、时间、技术力量等对决策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二) 负责执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的部门或实体单位,在决策执行完成后要形成完成情况报告,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查。

(三) 实体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查。

(四) 实体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应的"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决策执行前要形成决议情况报告或工作方案决策执行完成后,要形成完成情况说明,纪检监察部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五) 公司纪委将对公司各部门、实体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七条 对各部门、各实体单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做好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满足高效、实时、精准的企业现代化管理需求,公司纪委对各部门、各实体单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措施:

(一) 各部门、各实体单位要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查缺补漏、更新完善,将正在执行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报送至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部将按照公司要求,对存在制度建设漏洞、制度更新完善不及时的部门、实体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二) 对制度建立后应付执行、选择执行、被动执行、歪曲执行等制度落实打折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制度文件不力,存在应付了事、不作为的部门、实体单位及个人,公司纪委将及时提醒、纠正。屡教不改的,公司纪委将依纪依规问责。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八条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

重点对承办招投标工作的部门执行《观音阁水库岁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措施:

(一) 5万元以下工程,使用(管理)部门应在谈判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由项目分管领导批准的会议评价记录及《招投标项目登记表》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查。

(二) 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工程,使用(管理)部门至少在招投标日期的前两日填写《招投标项目登记表》,并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查。为杜绝出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使用(管理)部门要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技术评审组人员、承包商或供应商的随机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此外,纪检监察部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投标过程采取随机抽查、信访调查、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工程,使用(管理)部门至少在招投标日期的前两日填写《招投标项目登记表》,并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查,纪检监察部将选派专人进行监督。

(责任部门:工程技术部、其他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九条 公务、商务接待方面

公司纪委重点对接待部门执行《辽宁省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措施:

(一) 接待部门要认真履行接待报批程序,填写《公务(商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由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核、签批,事毕后将《公务接待联系单》(备查联)交由办公室留存,纪检监察部要不定期对接待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办公室应建立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台账,在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台账报送纪检监察部备查,纪检监察部将随机抽取部分参与接待活动的人员对台账进行核实。

(三) 公司实体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台账,纪检监察部每年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抽查,不断规范其公务商务接待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十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方面

为坚决防止公车违规使用、管理等问题出现,公司重点对《观音阁水库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措施:

(一) 公司纪委将不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对车辆行驶记录本、加油记录表、车辆封存等情况进行抽查,逢重大节日节点加大监督力度。

(二) 实行报备制度,办公室及配备公车的实体单位应在车辆送至检修点前将主管领导批准的维修保养申请复印件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公司纪委将酌情派人到检修点进行抽查。

(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十一条 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方面

严格按照集团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干部选拔、评优评先、岗位竞聘等方面进行监督。

具体措施:

(一) 把好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职称评审等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廉洁关。以回访、抽查等方式,实事求是地进行廉洁情况意见回复。

(二)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升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职称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透明度,严查暗箱操作、拉票、贿选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十二条 对土地、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监督

严格按照集团和公司内部规定,加强对土地、房产对外租赁的监督。

具体措施:

(一) 2万元以下的小型出租项目,水政监察部应在谈判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由房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会议评价记录及《房屋、土地出租登记表》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案。

(二) 2万元(含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上的中型出租项目,水政监察部至少在发布招租信息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房屋、土地出租登记表》,并向纪检监察部进行报备。纪检监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信访调查、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 10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大型出租项目,水政监察部至少在发布招租信息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房屋、土地出租登记表》,并向纪检监察部进行报备。公司纪委将选派专人进行监督。

(责任部门:水政监察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对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办公用房,尤其是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和违规使用现象,重点对《观音阁水库公司办公用房暂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措施:

(一)办公用房管理责任部门应将建立明确房屋门牌号、屋内办公人员、房屋面积的办公用房管理台账,并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案,后续出现调整要及时报备。

(二)公司纪委随机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备案的管理台账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及时要求办公用房管理责任部门或当事人进行纠正整改。对于屡教不改的,公司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十三条对内部审计方面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公司纪委重点对《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具体措施:

(一) 公司纪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公司党委安排,督促审计小组开展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及时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二) 内部审计工作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前要将由分管领导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人员组成报送纪检监察部备查,纪检监察部将随机派人对审计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三) 审计小组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在向相关领导提交审计报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至纪检监察部备查。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被审计单位将整改情况报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部将随时抽查整改情况,并报公司主要领导。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部、相关部门及实体单位)

第十四条 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公司纪委设立举报信箱、举报邮箱(gygjcb@126.com)、举报电话:(46836896),拓宽监督渠道,扩大民主监督,受理公司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推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与群众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违规违纪问题无处遁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纪委将积极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监督发现的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公司纪委将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错。

第十六条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公司纪委将及时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进行报告,征得公司党委或上级纪委批准后,公司纪委将按照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实体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实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洁建设,严格执行细则中的规定。公司纪委将及时对制度落实情况不严不实的部门、实体单位及党员干部进行提醒纠正,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施行后,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文件相抵触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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