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搜索
字体:[大] [中] [小]
通 知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关于落实省属企业向乡镇选派第三批干部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拟推荐一名干部到集团做为"乡镇选派干部"的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1、采取自愿报名形式,符合条件并有意到乡镇工作的同志请于10月11日下班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申请表,公司党委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择优推荐人选到集团。
2、报名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思想觉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为中共党员。
3、集团选派人员工作地点及人数如下:鞍山市1人、丹东市1人、辽阳市 1人、 铁岭市1人 、盘锦市1人、葫芦岛市1人。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