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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源地有机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省水源地有机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为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确保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渔业公司总部,请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试用期申请表,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下列文件:
(一)户口复印本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四)人事档案。
(五)其它必要文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检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第八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严明工作纪律,职工要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考勤管理,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如部门负责人隐瞒、搪塞,一经发现,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工作时间要专心致志地处理有关事务,提高工作效率,不得闲聊、从事娱乐活动和办私事。
(三)职工要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如不服从组织领导,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经部门负责人研究,从当日起停发工资,按最低标准发给生活费。
(四)职工要团结协作,如在工作岗位上出现吵架、骂人等情况,要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职工如未经批准无故上访扣发当日工资,如每月无故上访累计超过五天则扣发当月工资。
(六)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
(七)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第十条 职工考勤项目有出勤、外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法定假、旷工。要求职工每天8:45前,16:30后必须在钉钉上考勤打卡,预设办公地点为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水源地野生有机鱼直销中心。如不在此范围内则需说明缘由进行外勤打卡。职工早晨在办公地点打卡后如需出外勤,则需在外出前在钉钉上进行外勤打卡。职工事假、病假、临时外出要在钉钉上走审批流程,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每月综合办公室主任要对当月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第十一条 请假
(一)病假
职工因身体不适需要治疗、休养而不能上班时,要在钉钉上提出病假申请。三天以上(不包括三天)病假者须出示医院的诊断书(作为附件附在钉钉审批中),因急症而未能事先请假者,须在病发两天内在钉钉上补发请假审批流程。
病假的审批流程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
(二)法定假
职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为法定假。法定假须提前一周
在钉钉上发出申请,审批流程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允许申请期限为:
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者为10天(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
丧假:3天(指参加直系亲属的丧葬);
产假:90天,女职工子女不满18个月的每天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1小时,含往返路途;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男方护理假7天。
探亲假:①已婚,配偶在外地者:一年一次,不超过30天。
②未婚,父母在外地者:一年一次,不超过20天,两年合休45天。
③已婚,父母在外地者:四年一次,不超过20天。
(三)事假
职工事假须提前一天在钉钉上发出申请,审批流程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
职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要从严掌握,出国出境事假须由单位领导集体或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半年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旷工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请假期间待遇
(一)职工病假每年累计5—10个工作日(含10日)扣半月奖金,10—22个工作日(含22日)扣1个月奖金,超过22个工作日,按上述规定类推。
(二)职工事假每年累计3—7个工作日(含7日)扣发半月奖金, 7—22个工作日(含22日)扣发全月奖金,超过22个工作日,按上述规定类推。年累计超过1个月,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能连续计算工龄。
(三)职工旷工2个工作日以内(含2日)扣实际旷工日工资,旷工3—10个工作日(含10日)扣旷工日工资、半年绩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对其进行离岗处理。旷工10—15个工作日(含15日),扣发旷工日工资、全年绩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和全年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没有极特殊情况,各部门都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职工年度休假。
第十五条 休假时间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含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不能休假的情形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休假办法
(一)时间要求: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最多只能分三段(必须整周),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主汛期不安排休假。
(二)管理办法:职工每次休假之前,各部门要统一将休假人员名单报执行董事、总经理批准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到综合办公室销假。职工休假期间部门负责人同休假职工要保持通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