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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并认真履行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责任,7月27日始,大伙房水库局公司联合水库派出所、水源公司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禁泳"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在辽电取水口、罗台山、羊角沟等水源保护重点水域的显著位置安装"禁止入内、旅游、游泳、垂钓"内容的警示宣传牌、悬挂条幅,并公示处罚依据及措施。二是巡查人员联合公安民警每日不定时前往野浴、游泳等违法行为多发水域驻守监管,对现场违规搭建的临时帐篷依法取缔,并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水源保护区,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劝离。三是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全方位对水库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此次专项行动效果显著,今后大伙房水库局公司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切实保护好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