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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富尔江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安全巡视过程中发现富尔江引水工程7#支洞管理范围内有私自挖鱼塘现象,经调查确认是附近村民所为。工作人员立即找到了当事人,细致耐心地讲解了《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摆事实、讲道理,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明确制止和批评教育。侵占土地的村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被侵占土地已得到恢复。
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进一步向周边村民宣贯了《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起到了警示作用,确保了富尔江引水工程安全,工程管理范围也得到了有效管控。